KL4LM(B)矿灯 本型矿灯是以锂离子蓄电池为电源,采用LED冷光源照明的矿井下携带式照明灯具,具有体积小、重量轻、照度高、寿命长、免维护、安全性能好等特点。锂离子蓄电池 电池额定容量(4Ah) 产品执行标准: GB7957-2003《矿灯安全性能通用要求》 MT927-2004《KL型矿灯》 Q/YD04-2011《KL4LM(B)型矿灯》 主要技术参数: ?额定容量(Ah) ?4 ?额定电压(V) ?3.7 ?主光源 ?额定电流(A) ?0.16 ?点灯开始照明(lx) ?≥1000 ?点灯11h照明(lx) ?≥500 ?辅助光源 ?额定电流(A) ?0.06 ?点灯时间(h) ?主光源 ?≥11 ?辅光源 ?≥24 ?充电时间(h) ?≤10 ?外形尺寸(mm) ?119.5x41x73 ?重量(kg) ?≤0.45 ?蓄电池寿命(循环次数) ?≥500 数量 20个/箱 产品使用操作方法 矿灯为荷电出厂。为保证正常使用,下矿前应进行一次补充电,然后做一次放电检查,然后上架充足电后即可投入使用; 本型矿灯内置恒流恒压充电器,可用普通铅酸矿灯充电架充电,充电架应符合MT68-2002《矿灯充电架》的规定,充电架的充电电压应调整为5~6V,单个矿灯的充电电流小于1A; 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,将灯头的充电插头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,按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即可自动充电。刚充电时电流表指示约0.9左右,如太小,应检查接触情况。 正常日常充电时间不应低于8小时,完全放电的矿灯须充10小时。 转动灯头开关可作主、辅光源的切换,若主灯有故障或电不足,可切换至辅光源; 本矿灯设有保护器,可在过充、过放或短路时切断电源,提高安全性能。当系统恢复正常后可照常使用。 运输 矿灯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受剧烈机械撞击和暴晒雨淋,严防摔掷、翻滚、重压。 贮存 矿灯应贮存在环境(0-40度),相对温度45%-90%的环境中,干燥、清洁及通风良好,无腐蚀性介质的仓库内,应远离火源及热源。矿灯若长期贮存,贮存前应充入80%的容量,三至四个月应对矿灯补充充电五小时左右。